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,經公司股東決定,對《華潤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章程》進行如下修改:
章程原文:
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、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,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法》)、《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若干規定》)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,制定本章程。
現修改為:
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、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,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,夯實市場主體地位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法》)、《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若干規定》)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,制定本章程。
章程原文:
第三條 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。
名稱:華潤保險經紀有限公司(中文)
China Resources Insurance Brokers Co. Ltd (英文)
住所: 深圳市南山區科苑路2700號華潤金融大廈11層
現修改為:
第三條 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。
名稱:華潤保險經紀有限公司(中文)
China Resources Insurance Brokers Co. Ltd (英文)
住所: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夢海大道5035號前海華潤金融中心T5寫字樓1506、1507、1508號
章程原文:
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,行使下列職權:
現修改為:
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,主要職責定位于定戰略、作決策、防風險,行使下列職權:
章程原文:
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,任期3年??偨浝韺Χ聲撠?,行使下列職權:
現修改為:
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,任期3年??偨浝韺Χ聲撠?,向董事會報告工作??偨浝硇惺瓜铝新殭啵?
章程原文:
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,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。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。
現修改為:
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當強化財務剛性約束,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,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。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。